Sunday, February 20, 2011

無家可歸嗎


跟舊同學小聚。酒局間有人表示來年會結婚,後來不知怎麼說起男女朋友在對方家過夜的事。我說我沒有這個習慣,也從未發生,因為我傳統地認為經常待在男人家過夜,對方家長的心裡必定會有芥蒂。全場人士幾乎在同一秒爆出一句︰「你係鬼。」我不否認,我的生活過得很浪蕩,但在我心靈某部份卻依然傳統得很。至少我認為我真心想跟對方發展,我就會在乎對方家長的心思。有人說,現在還有哪個家長會介意,男女朋友在對方家過夜是尋常事,有甚麼值得大驚小怪。

一對未婚男女,又不是獨居,經常在對方家長面前出出入入借宿一宵,明明就好奇怪。但更奇怪的是,人人為著迎合社會需要,統統都要煞有介事地裝作no big deal,然後傷盡腦筋挖出諸般理由把畸型關係合理化。明明心裡介意到不行,偏偏檯面上就要冠冕堂皇地搬出大堆不相干的藉口。啊,他們年紀也大了,他們的關係也很穩定,他們遲早都會牽手進教堂。唏,不是一家人就不是一家人,沒有甚麼遲不遲早。難道戀愛就需要默認默許些甚麼。

假如你是獨居的,我同意,沒有甚麼不妥,因為關起門是你兩個人的事,不騷擾也不妨礙家人的生活,至少他們無需賣力演出無任歡迎的戲碼。要是你與家人同住,請你也好好體諒一下家人的心情,因為後來就有當事人提出,其實不怎麼喜歡弟弟帶女朋友回家裡睡。她說平常相處再融洽也好,畢竟就不是一家人,難聽一點就叫做陌生人。家裡經常招待一個陌生人過夜,你也會討厭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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